★宿遷市公安局輔警招聘公告★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宿遷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17名,特制定本簡章。
招聘計劃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聽黨指揮,服從命令,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同等條件下黨員優先;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適應夜班值守,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無傳染性疾病,體能、心理素質較好;
5.勤務輔警需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學歷,文職輔警需大專(含)或同等以上學歷;
6.具備相關崗位報考條件(詳見招錄計劃);
7.退伍軍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優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8.非宿遷市(縣、區)在職警務輔助人員。曾在本市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非因違法違紀等情形被開除或者辭退,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須滿1年方可重新應聘(時間節點為簡章發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錄用: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招錄程序
(一)現場報名
202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早上9:30—11:30、下午3:00—5:00,攜帶報名登記表及身份證、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張(背面署名),到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區世紀大道9號)東門門衛處現場報名,經工作人員同意后加入招錄微信。
(二)資格審查
主要審核報名者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之后環節。
(三)技能測評
主要考察報名者的常識理解能力,筆試100分(04-08崗合格線為60分)。
注:02-08崗需加測專業技能,占比60%,筆試總成績占比40%,累加計算總分(04-08崗位合格線為60分)。
(四)面試
按技能測評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3比例,(04-08崗技能測評總分需達到(含)合格線),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總分100分。
(五)體檢
按照技能測評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折算累加確定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崗位招錄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按照招錄條件第九項所列的十一條內容進行,存在相應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七)錄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市公安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用人部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勞動關系。
管理及待遇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由市公安局負責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薪酬分配辦法》執行。
其他事項
有關環節實有人數不足比例的以實有人數計,遞補由市公安局根據需要進行。
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招錄工作公正有序,保證錄用人員素質能力,本次招錄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招錄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