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宿遷調查隊工作需要,宿遷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現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勞務派遣人員2人一、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4.熟練使用Word/Excel等軟件,具有一定的數據處理和分析信息寫作能力;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指2005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8.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招聘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9.存在其他不得報考情況的。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二、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招聘發布 1.招聘簡章在“宿遷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階段 1.報名方式:凡有意愿并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于10月8日18時前將報名表(Word格式,見附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掃描件或者照片發至報名郵箱:(郵件名稱為本人姓名)發至sqdcdbgs@126.com郵箱。 2.資格初審:主要審核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之后環節。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無論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到何階段,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3.筆試及面試:筆試由國家統計局宿遷調查隊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內容為綜合知識和統計調查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按筆試成績1:5進入面試。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將通過手機短信通知。 4.體檢:根據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以崗位招錄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其他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5.考察:考察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宿遷調查隊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其他報考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6.根據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信息將在相關網站公示。三、錄用及待遇 1.錄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國家統計局宿遷調查隊通知錄用,錄用者須按錄用通知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錄用人員與宿遷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國家統計局宿遷調查隊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期滿經考評合格者繼續留用;考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2.待遇參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標準執行,同時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