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斷優化駐法院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切實提升訴前調解工作質效,降低我縣萬人起訴率,結合工作需要,現公開招聘駐東??h人民法院專職人民調解員5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2.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規常識,具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組織能力,善于溝通交流,工作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具有獨立工作能力和團隊精神。
3.年齡65周歲以下(195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的退休人員,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中專)同等及以上學歷。
4.從事過公檢法、司法行政機關、教師、村(社區)干部等行業人員,能熟練掌握word等常用辦公軟件,會使用電腦輸入文字的,優先選聘。
5.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或不予聘用: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退休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見附件)。
3.報名地點:東海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東??h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側)。聯系方式:馬楠楠(0518-87805191)。
三、考察及體檢
1.專職人民調解員招聘采用面試加電腦打字能力測試兩種形式綜合考察。
2.考察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進入體檢環節。若體檢不合格,按考察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四、聘用及待遇
1.體檢合格的錄用人員由東海縣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放聘書,派駐至縣法院機關及人民法庭調解室工作,實行一年一聘制,到期后經考核能夠勝任的續聘。人民調解員年齡超過65周歲均不再續聘。
2.工作待遇采用“底薪+工作實績考核獎”方式,底薪按月發放,考核獎按季度發放。
五、本公告具體由東海縣委政法委員會、東??h人民法院、東??h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共東??h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東??h人民法院
東海縣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原標題:《關于選聘駐東??h人民法院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