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江蘇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南京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全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2025年度,全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含在寧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將考試錄用1201名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簡章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5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司法行政機關(含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10.專技類特殊職位(職位代碼50-5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相關條件;
11.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報考本市及在寧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職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者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職位如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
2.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3.面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4.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江蘇省委、南京市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
5.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該職位所在區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工作表現具體標準為: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深入扎實,工作實績比較突出,群眾公認度較高;任職期間,個人獲得街道(鎮)以上榮譽,或所在社區(村)獲得街道(鎮)以上榮譽;經街道(鎮)黨組織推薦,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2022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要如實填寫與招錄機關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親屬關系,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直轄市的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二、報名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南京黨建網(zzb.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附件:南京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單位)咨詢電話
南京市公務員局
2024年11月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