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及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審判輔助人員5人、輔警1人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審判輔助人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太倉市戶籍,年齡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法院工作經歷的放寬至1984年1月1日以后)。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和辦公電腦操作水平;
5.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法律專業優先;
6.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輔警: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太倉市戶籍,年齡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雙眼單裸視力達4.8(含)以上。曾部隊服役的軍人優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福建事業單位考試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在本院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的,經調查屬實,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考試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錄用手續,與太倉市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統一調配使用。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經試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者,取消錄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4.參加本次招聘成績在合格分數以上但未被錄取的人員作為儲備人員,儲備期一年。儲備期內,該招聘崗位出現空缺,可視情況在儲備人員中按總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補錄,經體檢、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八、相關事項
1.本招聘簡章由太倉市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2.聯系電話:53951565(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網上報名咨詢電話:5318771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4.考生在應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太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