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保障職工按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等規定,對非我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在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人員,在我市的社保繳費將予以中止。2019年9月社保關系中止人員信息見附件,請用人單位及時通知個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該人員屬于女干部或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可填報《南京市超齡人員參保登記表》并于社保繳費中止前攜帶職工檔案材料,至水西門大街61號616室對退休年齡進行確認后,延續繳費至滿55周歲。如屆時在我市的繳費年限仍不滿10年,單位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特此通知。
附1:社會保險關系中止名單( 2019年9月)
附2: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
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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