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關于加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樹立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有效激發村(社區)干部扎根基層、服務基層、奉獻基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奮力推動海安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根據市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擇優選聘鎮街事業人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辦〔2021〕2號)精神,擬開展2024年面向全市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招聘鎮街事業人員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市各行政村、社區的優秀黨組織書記。
二、招聘基本條件
1.任職要求。在職、在崗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村主任累計8年以上(女性6年以上),其中擔任現所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不低于3年,以滿12個月計1年。
2.年齡要求。按照“鎮街事業人員最低聘期3年”的要求,男性年齡不超過57周歲,女性不超過52周歲。同時,對照《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關于年齡的規定,男性出生日期可放寬至1967年5月,女性可放寬至1972年5月。以上時間計算到2024年10月。
3.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理想信念堅定,宗旨意識強,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勤奮工作,愛崗敬業。
4.工作業績明顯,具有以下條件:
①所任職的村近3年均獲評“三星級”及以上;任職村(社區)近三年星級黨組織評定均為“五星級”。
②所任職的村連續3年綜合考核在本鎮街排名前1/2,或近三年中有2年綜合考核在本鎮街排名前1/2,其中有1年在前1/4,爭先晉位成效明顯。
5.廉潔自律,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在干部群眾中形象好,威信高。
6.在公開招聘簡章發布之日時及公開選聘期間不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并經所在區鎮黨(工)委報市紀委監委審核認可。
7.具體考核標準詳見《海安市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擇優選聘鎮街事業人員考核評價細則》。
8.身體健康。
三、招聘計劃
根據今年符合基本條件的村(社區)書記數量,提出指導性招聘計劃名額原則上不超過7名(其中:村書記5名,社區書記2名)。
四、招聘程序
1.公開報名(10月16日-10月17日)。凡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均可到所在鎮街黨(工)委黨建辦或黨群工作局報名。
2.鎮街推薦(10月18日-10月20日)。各鎮街黨(工)委對照基本條件和考核評價細則,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排出初步人選,填寫相關申報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任職文件、榮譽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報送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其中,街道、辦事處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須經區黨工委審核把關、蓋章同意后方可報送。自2021年起,各鎮(街道、辦事處)5年內招聘總數不得突破行政村(社區)總量的20%,已達招聘總數的不再組織推薦。
3.聯合審核(10月21日-10月25日)。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信訪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組成考核組,對照考評標準逐個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列為測評考察對象。
4.測評考察(10月28日-11月1日)。市委組織部組建考察組到鎮街、村(社區)開展滿意度測評和考察工作,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5.提出人選(11月4日-11月8日)。強化實績導向,以“成績單”為主要依據,根據名額安排,綜合測評考察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提出票決建議人選。其中,村黨組織書記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各不超過1個人選;老舊集鎮村黨組織書記若排名第6,則按《關于進一步激勵老舊集鎮村干部在推動和美鄉村建設中擔當作為的若干舉措》規定增加1個招聘名額。
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以區鎮為單位各不超過1個人選,且若總分前2名為同一區鎮人選,則順延遞補一次,若前3名均為同一區鎮人選,則不再遞補且社區書記名額自動核減1個。若某一鎮(街道、辦事處)村黨組織書記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兩類群體均符合條件的,須由鎮(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明確某一類群體入圍。
6.討論確定。市委常委會對建議人選進行討論并票決,確定體檢對象。
7.體檢。體檢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不遞補。
8.社會公示。將擬聘用人選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間擬聘用人選被舉報有違紀違規行為,并被查證屬實的,取消其招聘資格,相關名額不遞補。
9.辦理聘用手續。公示無異議的人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事業人員聘用手續。
五、考核管理
1.聘用管理。選聘為鎮街事業人員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原則上必須繼續在村(社區)工作滿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齡則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允許村(社區)之間交流使用,鼓勵到經濟薄弱村、老舊集鎮村、軟弱渙散村(社區)任職,時間不少于3年,如三年期滿考核合格確需調離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的,由區鎮街道黨(工)委書面申請,經市委組織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調離。選聘為事業人員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實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為5年,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事業人員相關規定執行。聘期內,由鎮街黨(工)委進行考核管理,明確任期目標承諾,經鎮街黨(工)委審核并向全體黨員、村(居)民代表公示后,寫入聘用合同,目標未兌現的,定為不合格,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在原所在村第一個聘期內,村級發展績效積分排名等次下降的,一年予以警告,3年內未回到聘用時等次的,不再聘用。到經濟薄弱村、老舊集鎮村、軟弱渙散村(社區)任職的不受此限。具體考核管理細則由各鎮街黨(工)委組織制定和實施,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予以監督。不再聘用人員經鎮街黨(工)委集體研究后予以解聘并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相關待遇從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2.待遇保障。已聘人員納入事業人員管理,工資按事業單位管理九級崗位標準予以核定,享受鎮街事業人員同等待遇,養老保險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至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其他應享受的各類保險按相關政策辦理。
六、政策咨詢和監督電話
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和市人社局負責有關政策的解釋工作,政策咨詢電話:88813957(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88812360(市農業農村局經管站),88820668(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88901135(市紀委監委),88160003(市委組織部)。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市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公開招聘鎮街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安市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公開招聘鎮街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