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海洋漁業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崗位名稱 | 崗位簡介 | 崗位代碼 | 招聘人數 | 開考比例 | 崗位要求 |
社區管理工作人員 | 從事財務及漁民管理 方面工作 | 01 | 1 | 1:3 |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經濟類專業; 3.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無違法犯罪記錄,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間出生)。
4.“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5.限張家港市戶籍。
6.具備《崗位簡介》中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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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歷指在報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生;
(2)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8)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以及其他不宜從事公司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1.現場報名時間: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6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規定時間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主樓711室
3.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報考者登錄張家港人才網()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畢業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1張。
(2)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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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聘人員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隱瞞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5.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該崗位。
(二)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5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員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因放棄造成缺額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是否遞補,確定遞補的,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3.成績計算。按照筆試40%和面試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再相同的則組織加試),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發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政審)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將不合格理由書面通知應聘人員。
3.在招聘各環節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4.考察(政審)期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5.面試后,因應聘人員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考察(政審)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公示和錄用
1.從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
2.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與張家港市海洋漁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3.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4.錄用人員相關待遇按照張家港市海洋漁業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考務工作委托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報名咨詢電話:0512-56328318。
六、本公告由張家港市海洋漁業公司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13913602021。
張家港市海洋漁業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