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走人才強教之路,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名優教師47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洋河新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名優教師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名優教師。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近3年內一直從事與報考崗位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
(五)志愿在宿遷市洋河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備《崗位簡介表》中的年齡、學歷、專業、教師資格證等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縣(區)級及以上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
2.縣(區)優課或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一等獎或市(設區市)級及以上優課、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的教師。
3.縣(區)基本功競賽一等獎教師,市(設區市)級及以上基本功競賽獲獎教師。
4.縣(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備課組長或優秀教研組長。
5.具有相關學科副高或以上職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本次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9.2021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10.洋河新區內各學校現有在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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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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