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21家,計劃招聘38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9月8日至2001年9月10日期間出生);
4.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2.報考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可以報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崗位;
4.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對象為: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高港區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區委組織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八個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高港區委組織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者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外,還須提供代報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報名現場負責資格初審的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9月8日— 9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地點:高港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高港區港城路34號)。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19年9月8日— 9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19年9月8日 — 9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期間,各招聘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在報名現場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依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名現場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
3.報名材料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根據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