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城鄉基層工作力量,全面助推鄉村振興,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社區工作者和村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熱愛基層工作,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3月1日及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人員;曾受刑事處罰或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有相關規定不宜報名的人員。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
1.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信息和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
公告發布和報名網站:豐縣人民政府網 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 專題專欄,點擊頁面左側 豐縣人事考試+ 中的 報名系統 (網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8日16:00
3.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9日17:00
4.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11日17:00
5.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12日17:00
6.繳費確認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13日17:00
(二)網上確認
1.縣委組織部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對應聘人員網上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應告知應聘人員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縣委組織部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并完成照片上傳、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3.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原版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 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地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縣委組織部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資格初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在公告發布網站登錄個人賬號自行下載打印(http://218.3.233.8:8181/Default)。具體打印時間請關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的相關筆試通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6-89215108(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4.各崗位的開考比例詳見《2024年豐縣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和村干部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報名成功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的通知,將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上進行發布。報考崗位被核減或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或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卷面滿分為100分。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教材及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筆試地點以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的筆試通知為準。
2.筆試考試。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崗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可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憑準考證號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根據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在上述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符合 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條件的應聘者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高中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高校2024年畢業生可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須就讀院校蓋章)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但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 04、08 崗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黨員信息采集表》(全國黨員信息系統網下載),并加蓋所屬黨組織公章。
(6)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復審結束后第1個工作日內向縣委組織部陳述申辯。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繳納面試費每人100元。
3.面試考試。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相關要求,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為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準考證為準。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所有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
四、體檢考察
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加試確定)。
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復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縣委組織部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同上)。
報考 05、07、08 崗位的應聘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總成績并列的,同上),工作崗位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所有應聘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由所屬鎮(街道)統籌分配。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因應聘人員放棄或其他原因導致崗位空缺的,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同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并列,同上)。
五、公示及聘用
縣委組織部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用人單位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后,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3個月,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納入村(社區)干部職數予以定崗定級,其管理、使用、考核、獎勵由所屬的鎮(街道)黨(工)委負責。考核不合格者,將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關待遇
試用期工資3000元/月(村干部含 五險 個人承擔部分,社區工作者含 五險一金 個人承擔部分)。聘用期間,村干部工資待遇按同期村民委員會主任標準執行,繳納社會保險并享受年度考核報酬;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按所屬街道現行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執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負責在合同簽訂前解除與原單位的人事或用工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的原則,嚴把人員 進口 關。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均在公告發布網站 招聘通知 欄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豐縣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6-89210898;
監督舉報電話:0516-89210373;
技術咨詢電話(豐縣人事考試中心):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咨詢舉報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