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蘇泰州姜堰區天目山街道辦事處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4人
為推進網格化社會治理工作,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專職網格員4名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需符合以下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姜堰區戶籍(2020年以來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45周歲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品貌端正,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熟練使用智能手機,會基本的電腦操作;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學生;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的;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尚未結案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尚未結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據“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組織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組織報名前通過姜堰就業網(www.jy91.net)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網上、電話等方式報名。
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為:2023年6月12日——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為:泰州三水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區天目山街道上海路9號)
2.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2)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3)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必須承諾在體檢前提供);
(5)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定,自行下載填寫《姜堰區天目山街道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報名表》(附件1)。
(2)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和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有不真實、不準確,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本次招聘開考比例3:1.報名結束后,如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由天目山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是否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招聘計劃;
(4)報名費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證明減免考試費用;
(5)現場報名時須測試智能手機和計算機操作水平。
4.領取準考證:
智能手機和計算機操作測試合格者進入面試,憑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費憑證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 面試
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的人數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書面通知考生。
(四) 加分項
加分標準為:全日制本科加1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加3分,中共黨員(預備黨員)加2分,退役軍人加2分,學歷加分不重復計算;持有初級社工證加1分,中級社工證加2分,高級社工證加3分,社工證不重復加分。
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偝煽兿嗤?,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
報名時未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在職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放棄體檢、被取消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根據崗位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
體檢人員名單在姜堰就業網(www.jy91.net)公布。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天目山街道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屬實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施勞務派遣。因考核不合格、本人放棄或招考一年內離職等原因出現崗位缺位時,根據工作需要,可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0日。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其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