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結合我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我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專業技術人員76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4年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可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否則不予聘用。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根據崗位要求提供與專業相符的資格證書。
(4)《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2024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和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
(5)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還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省聘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進入時間、考核情況、現在是否在崗)。
(6)按“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報名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7)《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直屬事業單位
(8)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
被取消考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日內向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費100元(不參加筆試的崗位無需繳納),按要求參加面試。
(三)面試
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詳見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面試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四)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不參加筆試的崗位總成績為面試成績。
應聘人員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察
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名單。總成績并列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下同)。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等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時,招聘單位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總成績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中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公告發布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招聘考試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均不進行遞補。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有關公開招聘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招聘工作進度及崗位空缺情況請及時上網查詢,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核減或取消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上同時發布,招聘工作其余的進度信息均只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公布。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咨詢電話:0516-89887272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咨詢電話:0516—68867373
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察室監督電話:0516—80358861
監督舉報郵箱:1250998700@qq.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1.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年公開招聘編制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
2.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沛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