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五五部署”,切實推動人才強區戰略和引才“金鳳計劃”,著力培養和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充滿活力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提升我區人才隊伍核心競爭力,加速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組織開展九龍坡區赴高校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工作。
一、招聘原則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管理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企、事業單位引才同步推進,政府搭臺服務企業自主選才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9名,其中,機關鎮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0名,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7名。另外,招聘區屬國有企業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12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4。
三、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年齡、學歷條件
1.年齡條件
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即1984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畢業院校等條件
①在2017年9月教育部等國家部委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共137所)2019年至2021年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及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詳見附件1-4);其中,附件2序號1-3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2019年至2021年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及相應學位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生。
②在世界排名1000名(2020年qs發布)以內的國(境)外大學(詳見附件6)2019年至2021年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及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2019年—2020年畢業的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3. 放寬條件
部分緊缺或專業性強的事業單位崗位放寬至相關專業型院校2019年至2021年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及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具體專業包括:兒科、婦產、精神醫學、放射、超聲、口腔、五官(耳鼻咽喉)、眼科、全科醫學、醫技(醫學檢驗)、護理、音樂、體育、美術、舞蹈。企業招聘崗位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放寬條件。
4.其他條件
①報考教育事業單位語文教師崗位普通話等級證書須二級甲等以上。已通過各級語委測試機構資格考試但暫未發證的,須由語委測試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并于報到之日提供認證原件復核。
②報考教育事業單位除“檔案管理”“校醫”“文秘”和“綜合管理”崗位不需要教師資格證以外,其余教師崗位教師資格證須滿足:2020、2021屆高校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情形另見《簡章》第三條第(六)款規定,其他畢業生須在報考之日出具相應層次類別的教師資格證。未在規定期內取得相應層次類別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③報考衛生事業單位要求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的崗位,2020、2021屆高校畢業生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的情形另見《簡章》第三條第(六)款規定,其他畢業生須在報考之日出具相應層次類別的護士執業資格。未在規定期內取得相應層次類別護士執業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關證件要求
崗位設置情況一覽表中對“崗位”“專業”有方向要求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以下資料:如在“崗位”欄(詳見附件1-3)有專業方向要求的,須由區級以上專業認定機構出具相應專業資格(等級)證書或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如崗位需求欄為“小學體育教師(田徑方向)”,考生所學專業應為“田徑”方向,畢業證書(以畢業證為準)為“體育”的,應由畢業院校或相關專業機構出具體現田徑專業學習方向證明、畢業成績單或相應專業資格(等級)證書;如在“專業”欄有專業方向要求的,須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如教育學類(數學方向),教育學類專業報名考生應為“數學方向”專業類人才,持有“教育學”專業畢業證考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其所學專業學科屬于“數學方向”的證明,同時提供畢業成績單。若畢業證書已有明確體現,則不需提供相應證明。
(四)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符合資格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境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其中2021屆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境外高校2020屆畢業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境外高校2021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在2021年7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5)(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查。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對國家統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六)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或以下,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