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江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文件精神,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駕駛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貴州公務員
(七)公示和聘用。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經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會研究通過后,辦理錄用手續,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與鎮江市人才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應聘人員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計劃缺額的,可擇優遞補。
三、工資待遇
試用期工資按照不低于鎮江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試用期滿后,工資待遇7萬元左右(含五險一金)。
四、注意事項及說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崗位資格條件,只可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同時報考2個崗位。
(三)應聘人員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應聘人員學歷以已經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驗證,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畢業證書及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
(四)此次招聘由鎮江市人才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組織,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五)應聘人員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報考,因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由他人代報名、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影響招聘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因手機通訊不暢、屏蔽群發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實際操作測試、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報名表下載:報名空表(1).docx
聯系人:朱主任,聯系電話:0511-81889201,
監督電話:0511-8531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