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豐縣中等專業學校赴外公開招聘教師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熱愛教育事業,具備教師的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四)招聘對象為2024年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按2024年畢業生報名。
(五)符合相應的年齡、學歷學位條件:
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間出生)。
應聘人員須具有《崗位表》要求的學歷、學位。
2024年畢業生在報名時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國(境)外學歷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六)具備《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專業條件參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6.有《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要求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情形;
7.國家和省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