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
根據《張家港市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防疫要求
考生應認真閱讀《張家港市2021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諾書》(附件2)并嚴格按照要求執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及時申領“蘇康碼”并每日進行健康申報。如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請于資格復審(面試)前2天16時前將證明材料通過郵件的方式發送到zjgsydwgkzp@163.com,標題統一為:“報考單位+姓名+手機號碼”。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的考生,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資格復審
經筆試成績查詢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本人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
(一)時間地點。時間:2021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考生在規定時間缺席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地點:張家港市港城大廈(華昌路3號)輔樓2樓市人才市場。
(二)復審程序。資格復審前,考生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12333.zjg.gov.cn:8009/wsbm),打印《張家港市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表》(以下簡稱《資格復審表》,附件1),核對個人信息并簽名(技術咨詢電話0512-55390689);資格復審時,考生按照約定時間來到現場,接受“蘇康碼”“防疫行程卡”查驗和體溫檢測,均無異常進入現場,經現場驗審、簽署承諾書后,完成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繳納面試費100元,并辦理登記手續;經資格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三)材料準備。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資格復審表》和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承諾書》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供,考生現場簽字承諾。
1.2021年畢業生,及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21年畢業生報考的,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報名結束后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提供《推薦表》復印件和《就業協議書》原件)、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參保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承諾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2.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指經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省聘大學生村官及我市選聘的大學生村官等。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上述項目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省選聘還是市選聘、進入時間、考核情況、現在是否在崗等)。
3.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一年內、按2021年畢業生報考的,除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外,另須提供退役證、縣(市、區)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4.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報考崗位所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職稱、計算機等資格須于2021年3月13日前具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另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也可承諾在考察(政審)前提供。
5.留學回國人員,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其中,2021年畢業人員,若尚未取得學位證書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先提供學校證明信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和中文翻譯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且須承諾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6.研究生以其符合條件的本科段學歷(專業)報考學歷要求“本科”或“本科及以上”的崗位,另須提供本科段學歷(學位)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留存。
(四)注意事項。經筆試成績查詢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其他報名靠前的應聘人員請保持聯絡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張家港人才網公布。
三、面試
初定為2021年6月5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2021年6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領取地點:張家港市港城大廈(華昌路3號)輔樓3樓市人事考試中心。請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以《招聘公告》為準。
咨詢電話:0512-58173516。
特此公告。
附件2.張家港市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諾書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