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3年南京江北新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第二次現場確認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地點:
南京江北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一樓報名大廳,地址:江北新區大廠街道旭東路629號。
二、現場確認時間:
7月4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5:00,中午正常辦公),逾期不再受理。
三、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
認定系統已核驗或比對通過的不需再次提交相關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具有我區戶籍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我區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江蘇省居住證(申領地住址為南京江北新區,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在我區高校全日制就讀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駐我區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區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核驗的可不提供。如認定系統不能核驗,請提供證書原件和能核驗的網站截圖,并在確認現場簽訂普通話證書認定系統不能核驗人員承諾書,承諾書見附件2。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和教育實習材料,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35mm,應與在網報系統上傳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貼在照片粘貼頁上(照片粘貼頁見附件1)。
(八)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江北院區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和體檢報告。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四、其他:
1.本人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可委托他人代辦,需有委托人寫的委托書(委托書樣式見附件4)、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才能辦理。
2.現場確認通過的申請人請于7月25日后登錄南京江北新區教育信息網(http://www.njnaedu.cn/)查詢認定結果及證書領取事宜。
3.其它未盡事宜詳見南京江北新區教育信息網(http://www.njnaedu.cn/)發布的通知公告。
025-69761621、025-58155705。
五、附件目錄(詳見下):
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教育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