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0年公開招聘衛技人員崗位信息表二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在醫院網站發布,現將有關面試資格復審事宜以及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
1、時間:2020年9月11日、9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2、地點:人事科(鐘阜路1-1號)
3、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復審后交還本人)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方向證明、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合同、社保繳納(含養老保險)證明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以應屆畢業生報名的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及空白就業協議書,如學校未發就業協議書,請提供學校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須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
(4)個人簡歷1份;
(5)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將取消考生面試資格,并在招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1)達到面試分數線,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
(2)考生提供的信息與報名信息、招聘條件不一致的;
(3)不符合衛生行業資格準入的。
三、防疫要求
1、考生應在資格復審前14天申領“蘇康碼”并每天申報健康和行程情況;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應在考前完成14天集中隔離且2次核酸檢測為陰性。
資格復審時,原則上按照查驗“蘇康碼”、測體溫、出示14天內行程碼、查驗資格復審材料等環節分段進行,人員保持1米以上距離。
考生自備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外,應全程佩戴。
2、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京市第二醫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