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9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應聘人員應符合報考相應崗位的具體條件,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8年10月27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間出生),特殊崗位可放寬至40周歲,詳情請見附件1《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國家、省、市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國家、省、市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員優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1.文秘崗位1名;
2.會計崗位1名;
3.鐵騎隊隊員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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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區崗位2名;
5.治安巡防7名;
6.內勤崗位1名;
7.勤務崗位1名;
8.研判崗位1名。
五、紀律監督
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信息填寫錯誤無法聯系、不按要求回復、屏蔽群發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招聘工作實行自律制度,即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如實提供報名資料,未按規定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崗位。
為確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進行監督,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紀檢監督電話:80927338。
附件1: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xlsx
附件2: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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