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兒童福利院面向本市開展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崗位名稱 | 崗位簡介 | 崗位代碼 | 人數 | 開考比例 | 學歷 | 專業 | 其他 |
護理員 | 護理工作 | 01 | 1 | 1:2 | 高中及以上學歷 | 不限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
2.戶籍不限。
3.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0年10月26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4.護理員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回避的有關規定;
(8)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以及其他不宜從事所招錄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現場報名考生須提供“蘇康碼”、 “行程碼”和體溫檢測,均無異常方可參加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超出規定時間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張家港市兒童福利院(楊舍鎮東苑路122號)辦公室。
4.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報考者登錄張家港人才網(https://www.zjgrc.com/)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個人簡歷,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2)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 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6.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7.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報名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公告》的規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報名委托書(見附件2)。
(二)考試
采用筆試和實操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和實操期間,考生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內容為職業道德、護理基礎知識及安全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實操。實操采取現場操作。內容為兒童護理操作。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成績計算。按照筆試50%和實操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實操成績高者,再相同組織加試),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考察(政審)。
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后當天公布。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發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在招聘各環節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4.考察(政審)期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公示和錄用
1.從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3.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4.錄用人員相關待遇參照市同類公益崗位人員標準執行。
五、本公告由張家港市兒童福利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8298937。
張家港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報名表.doc
附件2:報名委托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