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和《蘇州高新區、虎丘區
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高新辦[2014]239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蘇州高新區(虎丘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61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崗位簡介表》(附件一)。崗位簡介表可在蘇州高新區管委會(虎丘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nd.gov.cn/snd/)、蘇州高新人才網(www.sndhr.com)查詢。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人員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限蘇州生源地或蘇州戶籍,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社會在職人員限蘇州戶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
7、具備《2018年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一)中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7年1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且尚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按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留學回國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9、《崗位簡介表》“學歷要求”一欄中,要求“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須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以本科學歷(專業) 報考,也可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11、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12、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4月8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6年4月8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時間,即2018年4月8日。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形式,不接受郵寄報名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時間:2018年4月8日(星期日)9:30—16:00。
3、報名地址:蘇州高新區獅山路22號人才廣場二樓招聘大廳。
4、現場報名程序:
⑴應聘人員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提前下載并完整填寫《2018年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1份和《2018年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1份,將《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中由“報名者填寫內容”全部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向招聘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招聘單位)提交《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以及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
⑵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招聘單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并填寫《資格審查表》,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者出具《報名確認書》。報名者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現場向負責資格審核的招聘單位陳述申辯。
5、報名注意事項:
⑴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⑵ 其他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合法的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應聘崗位所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戶籍、職稱、英語、計算機等資格須于2018年4月8日前取得。
⑶ 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和工作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另須出示軍隊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⑷ 留學回國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⑸考生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
⑹ 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報名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6、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四、資格復審
1、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人社部門將于3個工作日內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組織招聘單位進行報名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經招聘單位報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其報名資格。報名者如對復審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3個工作日內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
2、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報名者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成功報名者會收到招聘單位的電話通知,可在3個工作日內調劑至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未調劑的,視為放棄。
3、崗位條件要求進行體能測試的,體能測試在資格復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通知報名者。遲到或缺席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不得調劑至其他崗位。
4、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責任編輯: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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