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倉市公安局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173人,協助民警開展警務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單位 | 招聘人數 | 招聘崗位 |
巡特警大隊 | 32 | 治安卡口(工作地:城廂鎮10人、陸渡鎮1人、瀏河鎮20人、沙溪鎮1人) |
交警大隊城廂中隊 | 9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隊港區中隊 | 17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隊雙鳳中隊 | 11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隊璜涇中隊 | 8 | 交通管理 |
經濟開發區派出所 | 7 | 協助開展治安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勤務輔警 |
科教新城派出所 | 2 | 巡邏防控 |
瀏家港派出所 | 10 | 巡邏防控、110接處警 |
金倉湖派出所 | 1 | 巡邏防控 |
瀏河派出所 | 12 | 巡邏防控7人、社區協管5人 |
雙鳳派出所 | 5 | 社區協管1人、治安巡邏3人、卡口執勤1人 |
金浪派出所 | 8 | 巡邏防控 |
沙溪派出所 | 40 | 巡邏防控 |
港區派出所 | 4 | 巡邏防控 |
岳王派出所 | 4 | 巡邏防控 |
城西派出所 | 5 | 巡邏防控 |
二、招聘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太倉籍戶口,男性,年齡18-35周歲,身高1.70米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雙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紋身、色盲、口吃等(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職)以上文化程度。
(四)同等條件下,復退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優先招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