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注并自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現面向社會公開聘請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二)熱心社會公益,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
(三)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具備與履行基金監督職責相適應的時間精力和健康條件。
(四)年滿23周歲。
二、工作職責
社會監督員受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聘任,行使以下工作職責:
(一)監督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或者公民管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情況,通過有關渠道向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反映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二)聽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報告,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三、監督的主要內容
社會監督員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
4.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四、聘任程序
本次擬向社會公開聘任社會監督員20名,聘期一年。
1.報名。申請人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報名表》(見附表)發送至zjgybj5155@126.com郵箱;郵寄到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郵編:215600。
2.遴選。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聘任人選。
3.公示。公示擬聘任名單。
4.聘任。集中舉行聘任儀式,頒發聘書。
咨詢電話: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0512-55605155
附件: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
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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