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農村干部源頭活水,加強村(社區)“兩委”班子后備力量,根據市委縣委有關要求,決定面向社會招聘一批“返鄉興村新村干”。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報名信息等詳見《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
三、報考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基層工作,有奉獻精神;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9月16日至2004年9月16日期間出生);
3.具有招聘鄉鎮(街道)戶籍;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5.在職的村干部原則上不得報名;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招聘:正在接受或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受到黨紀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具有失信行為尚未整改的;有參加邪教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招聘程序
1.報名
報考人員到鄉鎮(街道)黨建辦報名,報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驗證報告,近期免冠藍底二寸彩照4張。報名時間為9月16日~9月22日。報考人員應主動出示“蘇康碼”“行程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報名地點。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
2.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鄉鎮(街道)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名資格。
3.筆試面試
筆試、面試安排由鄉鎮(街道)另行通知。筆試統一由縣委組織部組織開展,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進入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選。面試結束后,以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根據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按職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
4.體檢
由鄉鎮(街道)自行組織,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職位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鄉鎮(街道)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應聘人員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項
招聘錄用后按照相關要求發放基本報酬及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對表現突出、黨員群眾公認的,按法定程序及時轉任,村(社區)“兩委”集中換屆時,優先提名參加換屆選舉。
六、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527-86222573(縣委組織部組織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