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職稱辦〔2019〕2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5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辦發〔2018〕7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創新,現就我市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申報受理范圍
我市各系列職稱申報受理范圍,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辦發〔2018〕75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95號)有關要求執行:
(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單位繳納社保或企業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申報各系列職稱。
(二)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三)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蘇省及我市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四)被用人單位聘用、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退休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個人自愿原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退休專業技術人才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其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作為涉及調整退休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的依據。
(五)在寧省屬單位(含下屬單位)和在寧外省、中央及軍隊單位(含下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須按規定程序在省相應職稱評委會申報評審,我市各評委會不得擅自受理相應申報材料。
省里未設立相應職稱評委會,確需在我市申報評審的,上述單位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委托評審后,方可在我市申報,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六)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關于學歷、資歷條件
(一)對已實行職業準入的高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衛生技術、獸醫、新聞、播音、律師、公證等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時其所學專業應與所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同一大類),申報學歷、資歷要求仍按相應資格條件執行。
(二)對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通信等10個專業類別,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三)除上述系列外,其他系列學歷、資歷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96號)規定執行。其中,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可申報職稱初定或評審;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可申報職稱評審。
(四)省有關部門已全面啟動新一輪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修訂工作,對于已完成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修訂工作的職稱系列(專業),按新修訂的資格條件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前一年年底。
三、關于相關學歷認定
(一)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在參加職稱評定時予以認可。
(二)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
(四)各類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可作為評審其專業能力的參考要素。
四、關于同級轉評和跨系列申報評審
(一)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擬轉評系列(專業)相關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請同級轉評,同級轉評條件及程序與正常申報評審要求一致。
(二)專業技術人員轉評后,需具備本系列(專業)職稱資格1年以上,方可申請高一級職稱,截止時間為申報前一年年底,原專業技術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三)高校、高職校、中職校、中小學(幼兒園)、黨校、技校等系列之間均需要同級轉評。
(四)工程系列下設置的22個專業之間不需要同級轉評,符合條件即可直接申報高一級的職稱。
(五)專業技術人才可自主申報兩個系列(專業)以上的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個系列(專業)職稱。
(六)涉及“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關于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一)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93號)(以下簡稱《對應目錄》)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其具體對應關系僅限以下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2.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
(二)職業資格證書和職稱證書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不等同于取得相應職稱證書,也不另行換發職稱證書。
(三)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所對應職稱,申報要求仍按所申報職稱的資格條件執行;申報所對應職稱的高一級職稱,對應職稱的起始時間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時間(證書批準時間)起算,申報要求仍按所申報職稱的資格條件執行。
(四)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對應層級的其他系列職稱,按照同級轉評有關要求執行。
六、關于破格申報
(一)各系列職稱學歷、資歷破格申報要求,以各系列職稱資格條件為準。
(二)除“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系列副高級職稱。
(三)根據《江蘇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試行)》(蘇人社規〔2018〕4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具體申報要求以省后續相關實施細則為準。
七、其他相關問題
(一)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有關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執行。
(二)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三)高技能人才評定工程系列職稱,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0號)執行。
(四)各系列初、中級職稱初定,按照《關于做好我市初、中級職稱初定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18〕26號)有關規定執行。2019年起,我市各系列初、中級職稱初定權限下放至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人社局及各職稱初定受理點。
我市以往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