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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洋河新區教師招聘安排
報名時間:見公告
筆試時間: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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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宿遷市洋河新區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公開招聘公辦教師(正式事業編制)4名。招聘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專業畢業生。2021年和2022年未就業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報名人員為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的,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國境外人員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他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條件;
4.志愿在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系統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3)受到記大過、留黨(留校)察看的,或受處分期未滿的;
(4)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
(5)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公告發布。發布時間:7月3日。本次公告由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在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進行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安排。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
1.責任分工。宿遷市洋河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負責指導,宿遷市洋河新區紀工委負責監督、查糾,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報名受理、資格審核工作。
2.陳述申辯。報名過程中,考生對初審結果不服的,可向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陳述申辯,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陳述申辯后現場予以答復。
3.現場報名時即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視為報名成功。報名時間:2023年 7月8日9:00-12:00。地點:宿遷學院(宿城區黃河南路399號)。
報名考生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簡介表》(附件 1)中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要求等,于規定時間內攜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有效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1)報名表(一式兩份);(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于同一張紙);(3)所在學校出具的信息完整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4)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要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未注明師范類專業的,需由所在學校院系出具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或《成績表》;(5)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復印件。
(三)考試工作安排。考試由宿遷市洋河新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在資格審查當日通知到考生(擬定2023年7月8日下午組織01、02崗位筆試,7月9日上午組織03崗位專業技能測試,7月9日下午面試)。所有報名者免收考試費用。
1.筆試。01、02崗位根據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確定是否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超過崗位招聘計劃數6倍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筆試內容以崗位專業知識為主。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演課人選;
未組織筆試的崗位,則按照通過資格審查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演課。
2.專業技能測試。03崗位按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全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根據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進入演課人選。
如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未超過崗位招聘計劃數6倍,則按專業技能測試合格的實際人數進入演課環節。專業技能測試內容如下:
(1)聲樂:清唱自選歌曲一首或戲曲一段,時間不超過3分鐘;
(2)自彈自唱:給定音樂教材必唱歌曲,用鋼琴伴奏,自彈自唱;
(3)鋼琴:自選一首鋼琴曲獨奏,時間不超過3分鐘;
(4)特長展示:①民族樂器揚琴演奏,曲目自選,限時3分鐘完成,所需器材由考生自備;②民樂團建設工作現場答辯,限時2分鐘;③根據給定材料,模擬活動主持,限時3分鐘。①②③項均須參加。
3.演課。演課時間為15分鐘。參加演課的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備課室,根據統一提供的教學內容進行備課,備課時間為40分鐘。
筆試、演課、專業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各項成績均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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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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